四、游人乘坐游船,必须遵守秩序,不得拥挤和驾船打闹;不得将游船驶入游泳区或禁止游船活动区域;不得跳船换乘和从船上跳水游泳;不得倒卖船票和转租游船。
五、违反本规定的,由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:
(一)未取得安全合格证,擅自经营游船业务的,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。
(二)违反本规定第三条里的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五)、(六)、(七)项规定的,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;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(四)、(八)项规定的,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,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。
违反本规定,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处罚;构成罪行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六、违反本规定的,除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处罚以外,可以采取限期整顿的措施。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注销安全合格证,并予以收回。
七、本规定由市相关部门监督实施,并负责解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。
八、本规定自1988年4月1日起施行。
江凌游艇制造有限公司:
1、可以建造船各种规格脚踏、手划、快艇、电瓶船、画舫等船只。
2、可建造各种豪华旅游客船。
3、可以建造各类木制及玻璃钢渔船、旅游业船舶。
4、可以生产各种规格的玻璃钢制品、定做各种玻璃钢模具。
5、常年代理白洋淀旅游业务。
第十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,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。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,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。
第十一条 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注明船员适任的航区(线)、船舶类别和等级、职务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项。
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。
7. 漂流时,不得离艇下水,若遇翻船,不用慌张,只要穿着救生衣,就能保证安全,同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救护措施,重新上船继续漂流。
8. 患有疾病的人,以及孕妇和残疾人,65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满6岁的孩子都不宜乘橡皮艇漂流。
9. 落水时,可以吹响救生衣上的口哨,以提示附近的工作人员前来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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