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用电源的要点
检查船舶应急电源形式
首先判断受检查船舶应急电源形式是应急蓄电池还是应急发电机,如是应急发电机,是否配有临时应急电源 (蓄电池组)。
判断船舶是否应装配临时应急电源条件
当应急发电机设置成不能自动起动,船舶应配备临时应急电源,当船舶主配电板断电后,临时应急电源应首先对应急设备进行供电。如应急发电机能够自动起动,则不需配临时应急电源。当船舶主配电板断电后,应急发电机能在45s内自动起动并对应急配电板进行供电。
船用电源的要求
1、正常航行时,船用主电源应当向所有的无线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供电;
2、必须向其备用电源组成部分的任何蓄电池供电。
3、备用电源独立与船舶动力推进系统和船舶电力系统。
4、如果备用电源还与其它无线电设备相连,其供电时间和容量应当符合上述要求。当同时只能与一台设备相连接时,按功率较大的计算。
5、备用电源应向电器照明设备供电。
6、对充电设备的要求:备用电源的充电设备应当在10个小时之内通过充电是备用电源达到更小的容量。
船用UPS电源
随着船舶机舱自动化程度的提高,近年来在船舶上得到广泛应用。
船用不间断电源应运而生,是为满足海上平台、船舶及相关特殊环境的电力保障要求而设计的专门用不间断电源。
由于海上平台和船舶的导航系统、应急照明系统、救生系统、IT设备、通信系统等设备对供电系统的稳定性要求较高,要求极高的船用UPS集成多种技术,提升性能稳定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