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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。其中,茶山、寮步、大朗、大岭山、石龙、石排、企石、横沥、东坑等9个镇的排污许可证,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;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(园区)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。
属于2017-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(包括计算机、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)的现有排污单位,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应在今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,或完成排污登记。
排污许可证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发放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、撤销、遗失补办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。排污许可证的执行、监管、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。
下列许可事项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:
(一)排污口位置和数量、排放方式、排放去向等。
(二)排放污染物种类、许可排放浓度、许可排放量。
(三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。
利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,梳理出2022年应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企业共27家,其中重点管理7家,简化管理20家。按照网格化管理,分片包责方式制定清单,分类分片开展工作。
按照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要求,该局以“企业视角”为出发点,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填报流程、操作步骤以及管理要求,同时加强排污许可工作宣传及企业管理人员业务指导,为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夯实基础。
污水排污证办理公司受理
1.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予以受理;
2.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,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
3.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,不予受理。
污水排污证办理公司审查
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,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,出具审查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