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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器基本功能技术要求:
a)报警功能: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,并发出声、光报警信号。
b)二次报警:控制器一次报警时,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,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,应能重新启动。
c)故障报警: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、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,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、光故障信号。
d)自检功能: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。
e)火灾优先功能: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,火灾应优先发出声、光报警信号。
f)记忆功能: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的功能。
g)消音、复位功能: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,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,并能手动复位。
h)电源转换功能:主电切断时,备电应自动投入运行。
i)电源指示灯功能: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,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常。
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检验方法:
a)报警和记忆功能: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,观察控制器声、光报警信号及计时或打印情况。
b)二次报警: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,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,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,观察控制器声、光报警情况。
c)故障报警:使控制器任一回路、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,观察控制器声、光报警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、故障类型指示情况。
d)自检功能:操作控制器检查机构,观察控制器声、光报警情况。
e)火灾优先功能: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,使任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,观察控制器声、光报警情况。
f)消音、复位功能: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,首先手动消音撤销火灾报警回路的输入报警信号,然后复位,观察控制器声、光报警情况。
g)电源转换及指示灯功能:先将主电源切断,备电自动投入,然后恢复主电源,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观察电源切换指示灯变化情况。
消防水泵
a)系统使用的水泵(包括备用泵、稳压泵)铭牌的规格、型号、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,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技术资料。
b)设备应完整、无损坏及腐蚀等。
c)当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时,安装时宜采取减震措施;若泵房单独设立,水泵能够正常运行,且运动振动不影响周围环境时,可不采取减震措施。
d)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。
e)应保证在5min内开始工作。
f)应设备用电源,主电源断开,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。
g)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备用泵,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一台消防工作泵。且主泵停止运行,备用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。
h)消防泵手动按钮启动,消防控制中心应显示信号并启动消防泵。
i)应采用自灌式吸水,或采用其它迅速、可靠的充水设备。
j)吸水阀离水池底的距离不应小于吸水管管径的2倍。
消防设施技术要求
管墩及支、吊架技术要求:安装牢固、位置、间距、型式符合设计要求。
管道冲洗、试压、防腐技术要求:管道冲洗、试压、防腐符合设计要求。
检验方法:检查冲洗、试压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。
模拟灭火试验:技术要求:
a)任一防护区或储罐的灭火系统在接到灭火指令后,自动(手动)能正常启动,动作正常。
b)联动设备接到控制指令动作可靠,能切断火场电源。